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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一次性开办奖励最高2000万元!广州市近期可申报项目推荐

发布时间:2022-04-24 02:44:48 来源:米乐看球  

  原标题:人工智能一次性开办奖励最高2000万元!广州市近期可申报项目推荐

  申报要点:主导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2.5万元的资助。同一申报者同一年度享受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资助总额上限为100万元,国际标准类不受总额限制。

  申报要点:按实际发生试验检测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可补贴30万元。

  1、对邮轮公司的扶持:在本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以南沙为母港的国际五大邮轮公司,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0万元。其他邮轮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予以补贴,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2、对邮轮港(码头)经营企业的扶持:在本区新设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邮轮港(码头)经营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予以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3、对邮轮组织的扶持:在本区组建邮轮组织或国际性邮轮组织在本区设立分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

  1、对邮轮公司的扶持:对于在本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邮轮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如食堂、车库、仓库等),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其实际支出。

  2、对邮轮组织的扶持:对于在本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邮轮组织或行业协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如食堂、车库、仓库等),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邮轮组织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其实际支出。

  3、企业同时购置、租用或自建办公用房的,按奖励标准合并计算办公用房补贴:对邮轮公司的扶持,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邮轮组织的扶持,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对在本区落户的邮轮组织,在服务业招商引资方面成效明显的,经区有关部门绩效评定,每年按照年度引进项目注册实缴资本累计总额的3‰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项目引荐奖励需在项目总注册资本实缴30%后,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作为引荐方的邮轮组织:

  (1)内资项目:需在项目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大于项目引荐奖励金额后,按照注册资本实缴的比例进行支付。

  3、区政府每年举办的两次大型国际性邮轮会议或节庆宣传活动(如邮轮发展圆桌会、国际邮轮旅游文化节),每年资金安排不超过200万。

  1、母港邮轮航次扶持:对选择南沙邮轮港口作为始发港开展运营的邮轮公司按照航次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A类邮轮(总吨位1.8万吨-4万吨,含4万吨),每航次给予2万元扶持;B类邮轮(总吨位4万吨-7万吨,含7万吨),每航次给予3万元扶持;C类邮轮(总吨位7万吨以上),每航次给予5万元扶持。

  2、新航线扶持:对于在南沙开辟对邮轮而言为新航线种航线类型进行扶持:将南沙作为始发港的,每条航线万元;将南沙作为访问港的,每条航线、首航扶持:对于新建邮轮选择南沙作为首航母港的邮轮,按照航次的数量进行阶梯性扶持:达到4次及以上的,对第1至4航次(含),每航次扶持5万元,对第5至8航次(含),每航次扶持10万元,从第9航次开始,每航次扶持15万元,每个邮轮公司每次的首航扶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申报要点:对于邮轮公司或旅行社为游客安排接驳巴士等其他旅游集散运输工具的,根据事前申报及港口提供的登记信息,座位超过20座的,按照每辆车次300元进行补贴,单个邮轮公司或旅行社每年扶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对邮轮公司的扶持:在本区注册的邮轮公司(法人实体或非法人实体均可)开展南沙母港邮轮业务所发生的广告、渠道营销、消费者推广(如邮轮旅博会)以及主题活动(如首航宣传活动),对事前申报的项目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0%予以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旅行社的扶持:对于为本区开展邮轮旅游相关宣传项目(如主题邮轮航线的线上或线下推广、邮轮体验店、邮轮主题分享会、与妈祖文化、水乡文化、海洋文化相结合的邮轮产品宣传活动等)的旅行社,对事前申报的项目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30%予以扶持,每个旅行社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3、对邮轮组织的扶持:对于在本区或为本区举办邮轮相关宣传项目(如邮轮文化节、邮轮圆桌会议、邮轮行业交流研讨会等)的邮轮组织,对事前申报的项目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30%予以扶持,每个邮轮组织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4、对邮轮港口的扶持:对于在本区或为本区举办的为南沙邮轮母港进行宣传推广项目的邮轮港口经营企业,对事前申报的项目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30%予以扶持,每个邮轮港口经营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申报要点:对邮轮公司或旅行社在南沙开展母港旅游业务时,为游客因恶劣天气导致邮轮延误、缩减航程、取消航班、变更港口所投保的保险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该航次企业为游客投入保险费用的50%,每家邮轮公司或旅行社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点:为鼓励邮轮公司使用岸电设施,邮轮港(码头)经营企业按0.7元/度的价格与靠港期间使用岸电的船舶结算电费;对邮轮港(码头)经营企业岸电电费成本与上述结算价格的差价给予全额补贴,并可根据岸电设施维护成本额外给予不超过电价成本10%的价格补贴,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游客搭乘邮轮扶持:对组织境外邮轮游客通过南沙入境的旅行社,根据实际入境每位游客给予100元扶持。对年度组织超过2000位境内游客搭乘以南沙为母港始发国际邮轮出境游的旅行社,给予每位游客最高50元扶持,每个旅行社最高扶持200万元。

  2、首次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补助(首次、一次性补助5万元)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补助(1.5万元/年,同一地块不能重复申报,年检不合格取消当年补助)

  4、绿色食品认证补助(首次认证一次性补助5万元,以后保持认证补助1万元/年,3年止。)

  5、有机食品认证补助(首次认证一次性补助6万元,以后保持认证补助1万元/年,3年止。)

  7、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补助(首次认证一次性补助5万元,以后保持认证补助1.5万元/年,3年止。)

  申报要点:包装标识补助(最高5000元/年)可追溯生产档案记录补助(1万元/年)

  申报要点:对符合规定的人工智能企业,落户后3年内,可申请一次性开办奖励,奖励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在我区经济贡献超过1亿元(含)、8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给与奖励。

  申报要点:对符合规定的人工智能企业,按其2021年项目建设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要点:经审核后,按照其2021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后置补助。

  1、人工智能企业在南沙区租用场地实际开展办公运营的,按照实际租金予以租金补贴,补贴原则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元(含物业管理等费用),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本次奖励时间为2021年度,如2021年度租期未满一年,则剩余补贴期限按照36个月扣除当年实际租赁月份计算)。

  申报要点:对于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在南沙区人工智能企业中非薪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本次扶持年度为2020年、2021年。

  1、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自落户当年起4年内,给予其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本次扶持年度为2021年。

  1、经审核同意,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人工智能企业在南沙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按照基金实际投资南沙人工智能企业资金的3%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

  1、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认定级别就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