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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27日讯 9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2017]56号行政处分决议书,玛氏食物(我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氏食物)因违法运用国家明令筛选的用能设备,9台电动机被没收。
京发改节能处分[2017]56号行政处分决议书显现,根据日常督查作业组织,北京市发改委于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2月23日,对坐落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的玛氏食物是否运用国家明令筛选的用能设备进行督查。经查实,玛氏食物存在运用国家明令筛选的用能设备的节能违法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制止运用国家明令筛选的用能设备”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运用国家明令筛选的用能设备的,由办理节能作业的部分责令停止运用,没收国家明令筛选的用能设备”的规则,北京市发改委决议:没收Y250M-4型(编号分别为:488312、4006、55411)、Y160L-4型(编号分别为:04041108、249)、Y225M-4型(编号为:00363)、Y180L- 4型(编号为:W3041)、Y132M-4型(编号为:060027)、Y160L-4型(编号为:523)共9台电动机。回来搜狐,检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