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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3月17日讯 3月13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行政处分决定书,北京稻香村食物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运用高能耗电动机,两台设备遭没收。
京发改节能处分[2017]1号行政处分决定书显现,根据日常督查作业组织,市发改委于2016年12月2日至2017年2月21日,对坐落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9号的北京稻香村食物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运用国家明令筛选的用能设备进行督查。经查实,该单位存在运用国家明令筛选的用能设备的节能违法问题。该单位运用的Y2-90S-4型(编号:C736)和Y80M1-2型(编号:200503-92)共2台电动机归于国家明令筛选的用能设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制止运用国家明令筛选的用能设备”规则。以上现实有《督查登记表》、《查询询问笔录》、《相片》证明。
2017年3月7日,市发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运用国家明令筛选的用能设备的,由办理节能作业的部分责令停止运用,没收国家明令筛选的用能设备”的规则,经研究决定做出如下行政处分:没收Y2-90S-4型(编号:C736)和Y80M1-2型(编号:200503-92)共2台电动机。回来搜狐,检查更多